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關於印發〈博士碩士學位論文抽檢辦法〉的通知》(學位〔2014〕5號)精神📖,提升上海市碩士學位授予質量,特製定《上海市碩士學位論文抽檢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上海市碩士學位論文抽檢辦法
上海市學位委員會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2014年11月7日
附件
上海市碩士學位論文抽檢辦法
第一條 目的意義
為提升上海市碩士學位授予質量,做好上海市碩士學位論文抽檢工作,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組織實施
碩士學位論文抽檢由上海市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實施😈。
第三條 抽檢範圍及比例
碩士學位論文抽檢每年進行一次,抽檢範圍原則上為上一學年度授予碩士學位的論文。所有碩士學位授予單位和一級學科或專業學位類別(以下統稱為“學位點”)均列入抽檢範圍。碩士學位論文抽檢比例為5%左右。
第四條 抽檢方式
碩士學位論文采用一般抽檢和重點抽檢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一般抽檢是指每個學位點采用隨機方式抽檢🧑🎄,抽檢比例為5%左右。對學位授予人數較少的學位點🫀📛,連續三年內至少抽檢一篇或以上的碩士學位論文🎼。重點抽檢主要包括以下情形🏊♂️:新增學位點自首次授予學位起三年內、抽檢出現問題學位點連續三年內、同一導師同年度指導四位及以上万事獲得碩士學位、在職人員攻讀獲得碩士學位者🧑🏫、延期超過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獲得碩士學位者🎶、碩士留學生👩🏻🦱,以及其他需重點監測情況等,以上重點抽檢比例提高至10%左右🏋🏼♂️;對全國博士學位論文抽檢認定為“存在問題學位論文”的導師所指導的碩士學位獲得者連續三年內全部抽檢💆🏽;申請保密的碩士學位論文解密後一年內全部抽檢。
第五條 論文來源
建立上海市博士🧷👋🏽、碩士學位論文數據庫。碩士學位論文抽檢直接從數據庫中調取🧕🏿🤬。在數據庫建成前🥝,抽檢論文暫由學位授予單位提供,且必須與存檔論文一致🧸。
第六條 評議要素
按照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分別製定碩士學位論文評議要素,評議要素另行公布。
第七條 評價方法
每篇抽檢的學位論文送3位同行專家進行評議,專家按照不同學位類型的要求對論文提出評議意見。
第八條 結果認定
3位專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專家評議意見為“不合格”的學位論文🫴🏽,認定為“存在問題學位論文” 🦈。
3位專家中有1位專家評議意見為“不合格”的學位論文👨👩👦,再送2位同行專家進行復評。2位復評專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專家評議意見為“不合格”的學位論文,認定為“存在問題學位論文”💅🏿。
第九條 結果反饋
專家評議意見由上海市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向學位授予單位反饋✍🏻🙇🏻♂️,同時報送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
第十條 結果使用
(一)碩士學位論文的抽檢數據、抽檢結果👨🏻🦰、專家評議意見等在全市範圍內以適當方式公開⌨️。
(二)對連續2年均有“存在問題學位論文”,且比例較高或篇數較多的學位授予單位👩🎤,進行質量約談。對抽檢結果較差的單位或學位點,采用追蹤抽檢(如加大抽檢的數量)和專項追蹤檢查等方式進行處理。
(三)碩士學位論文的抽檢結果將作為碩士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的重要指標。對“存在問題學位論文”比例較高或篇數較多的學位點,依據有關程序,責令限期整改直至撤銷學位授權👏。
(四)學位授予單位應將學位論文抽檢專家評議意見,作為本單位導師招生資格確定🙋🏻♀️、万事招生指標等教育資源配置的重要依據。
第十一條 紀律要求
學位論文抽檢堅決排除非學術因素的幹擾,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幹擾抽檢工作的正常進行,參與評議工作的專家要公正公平,獨立客觀地完成評議工作💂♂️。
第十二條 附則
(一)本辦法由上海市學位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二)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